

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計畫服務流程文字說明:
其他單位轉介、個案自行求助、主動發掘、縣府派案(7-10工作天)→開案評估(註2)(3-5個工作天)→處遇服務(註3)(3個月內)→社工員定期訪視(註4)→依實際狀況得延長→結案評估(註5)(5-7個工作天)→納入本會關懷追蹤服務之個案
開案評估(N)→1.轉介其他單位2.僅提供追蹤關懷
(註1)
1. 蒐集資料:基本資料、致殘原因與時間、已使用之社會福利資源及支持系統狀況。
2. 服務評估:評估其需要之服務項目。
3. 服務協定:與個案及其家屬達成服務內容及方式之共識。
【表格:接案表、派案單】
(註3)
包括資源整合及轉介、盲用電腦服務、生活自理訓練服務、定向行動課程成長團體。
【表格:社工服務記錄表、服務契約書、轉介單、簽到表】
(註4)
1. 社工員定期訪視各專業人員服務流程與狀況,掌握服務效益。
2. 社工員提供個案及其家屬相關資源連結與心理支持。
【表格:社工服務記錄表、轉介單、申訴處理記錄表】
(註5)
結案標準:達成服務目標、個案要求中斷服務及其他原因。
【表格:社工服務記錄表、結案表】